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(试行)


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(试行)
|作者:  编辑:酒醒还是我 日期:08-04-07 13:59:36


, 按申报额缴纳税款;申报额低于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的,按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缴纳税款。
  第十五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,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。
  第十六条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、地方税务局,根据本办法的规定联合制定具体实施办法,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。
 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 2008 1 1 日起 执行。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〈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〉的通知》 ( 国税发〔 2000 38 ) 同时废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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