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武汉创业优惠政策
武汉创业优惠政策
|作者: 编辑:酒醒还是我 日期:08-03-18 17:10:58
残疾人等 6 种人可享受创业优惠政策; 10 种违规行为,可首次不处罚。昨日,我市推出鼓励全民创业的 22 条举措。
按照今年政府报告,市工商局及时出台了优惠政策:放宽准入标准,降低创业门槛;搭建创业平台,优化创业服务;依法行政,保护创业环境,大力推进 全民创业。
新规定放宽了出资方式、出资额度和出资时间。非货币财产经评估后,可作为注册资本登记;国有企业重组的,股东可用股权当出资额;资金到位时间,可比规定延长一年; “1+8” 城市圈的农民,可跨市成立专业合作社。
除国家明令禁止进入的行业和领域,均允许个体、私营等创业者从事生产经营,自主选择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。
留学归国人员可凭中国护照,申请登记企业。高校毕业生、归国留学人员、下岗失业人员、退伍转业军人只需 3 万元,就可开办科技型、环保节能型企业。
10 种行为违规首次不处罚
对创业者因非主观故意的下述违规行为,实行 “ 首次不处罚 ” 的预警制度。
1. 超经营期限,从事经营不满 30 日的;
2. 超范围经营不需前置审批的,从事经营不满 30 日的;
3. 擅自改变登记事项,未办变更登记,从事经营不满 30 日的;
4. 生产型、科技型企业已具备开业条件,尚未办妥有关登记手续提前开业,未满 30 天的;
5. 企业牌匾简化未备案,且无其他违法、违章行为的;
6. 广告用词不当,有证据表明并非蓄意虚假宣传、欺骗消费者的;
7. 店堂广告使用文字、拼音、计量单位等不规范的;
8. 商品展销会举办单位,对参展者的资格及经营审查,未及时报登记机关备案的;
9. 产品标识没中文标明产品名称、厂名和厂址的;
10. 未将执照悬挂于住所或经营场所醒目位置的。
6 种人可享受优惠服务
下岗失业人员、高校毕业生,城镇退役士兵、征地农转非人员、残疾人员、海外归来留学生,凭相关证件办执照者,可减免有关行政性收费。
对残疾人个体户,采取上门指导、办照、发照、验照等,实行零距离服务。
帮助大中专毕业生在个体、私营企业就业。
先办执照后 “ 转正 ”
提交外国投资者资格证明原件确有困难的,可交复印件;不能提交的,由申请人书面作出承诺,工商部门可发有效期为三个月的执照。
对经营范围有前置审批的,可先发筹建登记的执照,企业可凭此照先进行门面装修、银行开户等,在取得许可证后,再办执照变更;改制前的前置审批证件,改制后可继续使用。
放宽出资期限和数额
对内资企业股东,可不要求所有股东,在出资周期内同步出资。在法定期限内,资金未全部到位的,经审批后,到资期可延长一年。在公司合并、分立、企业改制、城中村改造中,净资产作为出资额,可超过 70% 。
个体户也可冠名 “ 武汉 ”
个体户和企业,均可直接冠名 “ 武汉 ” ;资产在两千万元以上的企业,经营范围多的,可在企业名称中不反映行业特点;允许非外方控股的外企,在名称中间使用 “( 武汉 )” 字样。关键字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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